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厦市监公告〔2026〕2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厦市监公告〔2026〕2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5-26 10:55:29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26年 5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厦市监公告〔2026〕2号
发布日期 2026-05-19 生效日期 2026-05-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26年 5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本次抽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2%的比例从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表》等法规文件,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项目

化妆品经营使用检查项目:产品资质、标签标识、经营使用行为、贮存情况、广告宣传、网络经营等。

四、检查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被抽中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将在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