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推动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药监局工作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6年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自查对象
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含牙膏企业)。
三、自查重点
(一)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条款,自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二)重点自查关键项、重点项条款,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是否生产含塑料微珠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一号多用”问题,产品包装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涉芬生产违法行为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提高合规生产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并保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注册备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自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并整改。
(二)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企业进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gz.gov.cn/index.html),打开“政务服务—办事服务—企业上报和服务专区—企业自查”,选择“法人登录”,微信扫码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按要求填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三)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和指导辖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按时优质完成体系自查报送任务。企业在自查填报中遇到问题需技术帮助的,可通过加入QQ群(668320416)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化处麦工咨询。
附件:
1.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生产企业通过监管平台上报企业体系自查记录操作指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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