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26年 9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抽查对象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二、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本次抽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2%的比例从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中随机抽取。三、检查依据及内容(一)检查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表》等法规文件,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项目化妆品经营使用检查项目:主体责任落实、经营行为、经营产品、风险处置、电子商务经营义务等。四、检查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抽中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五、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在检查结束后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特此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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