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相关举措,提升化妆品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云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8月3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反馈至邮箱ynmpahzpc@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化妆品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云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云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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