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省药监局于2024年7月印发实施《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两年来试行工作实践、各地反馈意见及全省监管系统摸底调查结果,省药监局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wangxin7851@sina.com。
附件:
1.《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
2.《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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