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化妆品经营风险防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对化妆品经营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7月11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邸宇馨 联系电话:0471-4507128
电子邮箱:nmgyhltjgc@sina.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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