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江苏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邮箱:wangc@da.js.gov.cn。标题请注明“事权调整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调整江苏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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