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按要求开展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进行限期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4年第7号)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按要求开展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进行限期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4年第7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9 11:50:37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https://zwfw.nmp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发布单位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4年第7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生效日期 2024-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https://zwfw.nmp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经核,截止2024年3月31日,我省尚有15家化妆品备案人的52个产品(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针对上述情形,省药监局已经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通过平台送达。请各有关化妆品备案人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定,加快推进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应报未报2023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目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