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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按要求开展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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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05 09:33: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报报告制度,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截至2026年5月31日,全区尚有部分化妆品备案人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针对上述情形,现就2025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相关化妆品备案人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备案主体责任,抓紧开展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补报工作,备案人应当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wfw.nmpa.gov.cn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仍未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自治区药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取消。

二、请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全程跟进2025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补报工作,负责通过平台系统发送限期改正信息提醒、跟踪补报等技术服务工作,并于2026年7月5日之前将未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信息名单报送自治区药监局。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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