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监管改革部署,立足龙江产业特色与监管实际,推出四大板块16项举措,以创新服务、精简流程、科学监管、强基固本协同发力,推动全省化妆品产业提质增效、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破解我省化妆品产业创新不足、效能不高、体系不完善等痛点,激发产业活力、优化监管服务、守牢安全底线,省药监局经多轮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后制定本政策,全面承接国家改革、精准贴合龙江实际,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与制度保障。
二、核心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创新服务、审批增效、科学监管、支撑保障4个维度,设置16项具体举措,实现发展与安全并重、服务与监管同步。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激活产业创新动能
1. 支持产业扩容升级:鼓励企业扩规模、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在符合GMP条件下可外设仓库放行产品。依托龙江区位优势,推动特色原料与产品出海,吸引境内外企业建研发中心、投资建厂,助力产业国际化。
2. 强化原料创新支撑:为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前置咨询、过程指导、动态优化的“一对一”精准服务。争取参与国家部分技术审评,突破原料创新瓶颈。
3. 开展个性化服务试点与推广:推进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现场简易调配、分装试点,精准对接消费需求、拓宽销售渠道。
4. 推进标签管理数字化升级:争取电子标签试点,以数字化实现精细化治理、便利化服务,适配产业绿色智能发展。
(二)优化审批备案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 优化备案资料:配方近似、仅着色剂、香精等微量差异的同品牌产品,共用安全性技术资料;原料安全信息企业自行存档备查;生产场地变更重新备案,复用原技术资料(微生物、理化报告除外)。
6. 优化功效宣称管理: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外,企业自主选择功效评价方法;配方近似同品牌产品共享功效评价数据;收集企业意见,及时向国家药监局提出规则优化建议。
(三)完善科学监管体系,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7.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质量体系、风险防控能力评估风险等级,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度。
8. 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开展质量体系提升行动,优化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9. 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协同共治,严查无证备案、非法添加等风险隐患。
10. 提升不良反应监测效能: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完善“监测、评价、预警、处置”闭环管理机制。
11. 备案后延伸监管:强化核查整改,严打备案、检验数据造假,保障数据真实有效。
(四)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12.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审评检查技术力量,优化检查员结构,健全培训、管理、考核机制,提升专业能力。
13. 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畅通化妆品产业人员参与医药工程、非医疗机构药学职称评审渠道,拓宽职业空间、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4. 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聚焦白桦树汁、紫苏等龙江特色原料,鼓励标准研究;对接中检院,争取参与国家原料标准与风险评估建设。
15.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化妆品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构建“政府引导、协会搭台、企业主责”的共治生态。
16. 加强政策宣贯培训: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推送政策,召开宣贯会答疑,确保企业用足用好改革红利。
三、政策亮点与龙江特色
(一)突出龙江原料优势。聚焦白桦树汁、紫苏等特色资源,推动标准研制与技术转化,打造地方特色化妆品产业链。
(二)突出审批减负增效:资料共用、数据共享、信息自存,大幅降低企业申报成本与时间。
(三)突出安全与发展统筹:创新服务不松监管,分级分类、网络监管、延伸核查、不良反应闭环并重,守牢安全底线。
(四)突出人才与标准支撑:畅通化妆品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通道,补齐人才短板。完善标准体系,提供规范发展依据。
四、落实要求
全省药监系统将清单化推进、精准化服务、常态化督导,确保16项措施落地见效。化妆品企业应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与功效宣称,用好政策红利,实现合规经营、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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