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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青海省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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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5-25 09:26:37  来源: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精神,深化我省化妆品监管改革,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青海省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9 截止日期 2026-05-26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青海
备注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化旅游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精神,深化我省化妆品监管改革,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青海省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26日16:00前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0971-8865628

电子邮箱:294904051@qq.com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青海省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统筹化妆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立足青海生态禀赋、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和中藏药产业优势,聚力培育壮大高原特色化妆品新质生产力,助力青海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创新驱动,培育产业新质生产力

(一)支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研发及应用。深度挖掘青海高原特色动物、植物及矿物资源,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运用现代生物技术、绿色低温提取、活性成分分离纯化等先进工艺,协同开展化妆品原料研发。重点支持红景天、青藏雪莲、冬虫夏草、沙棘、枸杞、甘草、大青盐等青海特色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聚焦行业高使用频次、高安全风险原料及青海独有特色资源,支持省内外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联合攻关特色原料功效成分、作用机理、安全毒理、储存稳定性等关键技术。支持省内外产学研主体积极参与国家化妆品标准体系制修订,推动青海特色原料纳入《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或获批化妆品新原料。对在我省完成注册备案、取得新原料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企业,按省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

(二)支持化妆品新产品创新研发及及品牌培育。依托青海低污染环境和“三江源”水源保护地等生态优势,立足高原强紫外线、干燥缺氧气候特征,紧盯抗衰老、舒缓修护、祛斑美白、全光谱防晒、屏障修复等功效需求,支持研发适配高原人群及敏感肌、老年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的个性化、精细化功效护肤产品。支持以中藏药理论为基础的高原特色化妆品研发,推动传统中藏药炮制技艺与现代化妆品技术深度融合,开发具有高原辨识度的特色化妆品。引导企业推行绿色生产工艺、环保可降解包装,走低碳循环发展路径,持续打造大美青海·纯净美妆区域公共品牌。对完成注册备案、依托青海特色原料开发并取得产品注册或备案凭证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研发及申报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

(三)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搭建政府引导、高校支撑、科研院所攻关、企业主体、市场应用的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会商、技术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定期举办高原特色化妆品创新成果对接会、技术路演、项目洽谈活动,加速科研成果中试转化、落地投产。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高原特色原料安全性评价、化妆品功效宣称科学验证、新型风险物质筛查检测等方向,开展化妆品监管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数字化赋能与经营服务试点创新。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化妆品研发、生产管控、注册备案、日常监管全链条融合应用。全面推行化妆品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电子备案,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追溯、标签管理精细化、政务服务便利化。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在经营场所现场简易调配、分装等个性化服务模式,制定配套操作规范、质量管控要求和监管实施路径。(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二、优化注册备案服务,提升审评审批效能

(五)优化注册备案技术资料管理。在严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前提下,允许仅着色剂、香精等成分种类或含量上存在差异的配方体系近似的同一品牌产品,注册备案时共用产品安全性技术资料。对因生产场地变化需重新注册备案的化妆品,除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外,允许使用原注册备案技术资料。压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调整为企业自行存档备查。(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六)提升注册备案全流程服务效能。健全我省与国家药监局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强化化妆品注册申报、变更备案、延续注销等事项事前政策辅导、事中技术指导、事后跟踪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培训,提升企业自主申报和合规管理能力。全面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产品注册备案全程网办、一网通办、限时办结,压缩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备案后技术核查流程,固化“前置咨询、中期指导、后期跟踪”全流程服务模式,精准破解企业技术瓶颈和申报堵点。(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七)建立高原特色原料审评支持机制。组织药学、毒理学、中藏药、检验检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专家,系统开展青藏高原特色动植物、矿物原料安全性、功效性、适用性科学评估,形成标准化技术论证材料。主动对接国家药监局审评机构,积极争取在特色原料准入、新产品审评、标准制定、备案核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专业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

三、创新智慧监管模式,持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八)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建立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信用分类、差异化监管制度,依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产品风险程度、信用记录、日常合规情况,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应合尽合、能合则合”,统筹整合日常检查、注册核查、许可核查、专项整治等事项,实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严监管、保安全、守底线”为核心,筑牢化妆品安全防线。(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快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与应用。破除部门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推动药品监管、市场监管、网信、政务数据等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构建“大数据预警+线上巡查+线下核查+跨部门联动”智慧监管模式,综合运用远程非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穿透式监管等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机制,坚持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托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及省级技术手段,常态化监测网络店铺、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业态,及时排查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压实电商平台入驻审核、日常管控、线索报送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化妆品经营秩序。(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数据局)

(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检查频次和检查程序,完善跨部门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化妆品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容错纠错清单制度,推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帮扶并重。对企业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且及时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提醒告诫、帮扶规范为主,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深化跨区域协同监管共治。加强与西北五省区及周边省份药品监管部门协作,建立跨区域监管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协查、标准互认、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协同查办跨区域违法案件、联动整治突出问题,共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西北区域化妆品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十二)健全普法宣传培训与多元社会共治。常态化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普法宣传,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媒体专栏、进企入户等多渠道,强化政策解读和普法引导,提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合规意识。定期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技术骨干开展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质量管理、风险防控专题培训,同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能力。支持化妆品行业协会完善自律公约、行业规范和诚信评价体系,引导会员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行业自治。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处置、奖励兑现机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企业内部员工、媒体公众参与监督,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技术体系支撑,夯实监管和产业发展基础

(十三)加强检验检测与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提质升级,建设高原特色化妆品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补齐做强化妆品常规项目检验、安全风险物质筛查、特色原料成分定性定量分析、非法添加物精准检测能力,重点强化高原特色原料抗紫外线、抗缺氧、高保湿、皮肤修护等专属功效评价及安全毒理测试能力,扩大检验项目覆盖范围、压缩检验时限、提升检测精准度。推动省内检验检测机构与国家院所、兄弟省级权威机构开展能力共建、结果互认,减少企业重复送检、重复检测成本,加快产品上市进度。加强省化妆品审评核查中心标准化建设,优化专业人员配置,健全审评工作规范、核查流程和质量管控体系。畅通化妆品审评、检验、核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完善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机制。优化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布局,强化医疗机构监测报告、数据分析、风险研判、预警处置能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四)健全高原特色化妆品标准体系。鼓励省内科研院所、高校、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企业积极参与化妆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聚焦青海特色原料、特色产品,参与制定团体标准、推动建立高原化妆品质量分级、生产规范、全程追溯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产业规范化、高品质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内相关科研院所、高校)

五、培育产业生态,构建特色化发展新格局

(十五)强化化妆品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化妆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专利假冒、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地理标志滥用等违法行为。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联合执法、纠纷调处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品牌价值和合法经营权益。(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

(十六)搭建品牌推广与产业交流合作平台。持续办好“大美青海·纯净美妆”主题品牌活动、高原化妆品原料创新发展大会等特色展会论坛,集聚省内外技术、资本、人才、市场资源,推进特色资源开发、技术合作、项目落地。支持省内化妆品企业参展国内外知名行业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拓宽省内外市场渠道,提升青海高原特色化妆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药品监管局)

(十七)健全产业人才引进培养长效机制。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优化专业布局,加强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药学、化妆品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式培养研发、生产、质控、注册备案、品牌运营等急需应用型人才。将化妆品领域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引进目录和“昆仑英才”等省级人才计划,按规定落实安家落户、子女入学、科研经费、住房保障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强与国内化妆品产业发达地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精准引进先进技术、成熟管理模式和优质产业项目,推动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青海、赋能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管局)

(十八)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统筹用好省级工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现有财政专项资金,优化资金投向,优先支持化妆品特色原料及新产品研发、注册备案申报、产业化落地、品牌建设、标准制定、企业技术改造及创新奖励兑现。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产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和精准辅导,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企业应享尽享。对成功备案国家新原料的,每个品种奖励30万元;成功注册国家新原料的,每个品种奖励50万元;对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每款奖励60万元;对企业或科研机构制定的青海特色化妆品原料标准成功申请列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每个品种奖励5-10万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清洁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推动化妆品行业创新发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和200万元科研经费;对省级技术带头人给予40万元安家补贴和150万元科研经费;对行业紧缺博士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和100万元科研经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药品监管局)。


 地区: 青海 
 标签: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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