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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意见的公告 (辽药监告〔202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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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4-24 04:50:16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省药监局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辽药监告〔2026〕40号
发布日期 2026-04-24 截止日期 2026-05-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辽宁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省药监局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hzpc.syjj@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非现场检查工作规定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非现场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化妆品非现场检查文书


 地区: 辽宁 
 标签: 现场检查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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