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各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通用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4年第1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药监局政策法规和科技处反馈。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通用基准.doc
5.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