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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4〕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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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9 11:33:07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3
核心提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监广发〔2024〕1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全面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排查治理,服务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省局制定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发〔2024〕233号
发布日期 2024-04-18 生效日期 2024-04-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监广发〔2024〕1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全面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排查治理,服务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省局制定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重点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工作,全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局部署安排,决定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以下简称“清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局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用商品、教育培训、养老、房地产、旅游市场、健身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深入推动相关领域广告经营全链条监管,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确保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对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格落实《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有关要求,按照医疗广告标准对医疗美容广告进行监管,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未依法取得广告审查或者与广告审查不一致的医疗美容广告,依法查处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生活美容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依法做好对平台、直播间以及美妆类主播、达人的监管,有效防止通过直播营销形式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二)从严整治“神医”“神药 ”广告。严格落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坚决依法惩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严格落实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核对义务的行为,切实防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空转。持续加大对“神医”“神药”广告的打击力度,深挖细查“神医”“神药”背后的广告经营者,斩断违法广告经营链条。严格区分医疗信息和医疗广告,依法查处假借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的广告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严禁保健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防止保健食品“神药”化。严防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高度关注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网红食品,依法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对“零糖”“零卡”食品广告的监管,对相关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的,依法从严查处。切实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四)加强对近视防控类产品的广告监管。依法查处混淆真性与假性近视表述,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从严整治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宣传近视防控效果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加强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日用商品的广告监管。做好化妆品广告监管,严禁化妆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做好牙膏产品广告监管,严防牙膏以“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以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为噱头进行营销炒作。从严整治消毒产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治疗作用等违法广告。

(六)切实做好各类培训广告管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加强开学、暑期、寒假等重要时点互联网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坚决依法打击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违法广告。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广告的监管力度,从严整治以所谓“新赛道”“新技能”为噱头,发布“找好工作”“赚快钱”等广告乱象。依法查处宣称能够“快速取证”“包过”等职业技能培训广告。

(七)严厉打击养老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关注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领域,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五星级养老院”“配备专业医护”等内容,及假借养老服务机构之名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时间银行”互助养老项目等名义发布涉养老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八)持续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力度。聚焦房地产广告违法违规乱象,坚决打击发布承诺养老、入学、就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防范借重大政治活动进行商业广告炒作行为,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借敏感事件违法广告。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宣传。配合住建系统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九)扎实推进旅游市场广告监管工作。开展旅游市场广告清理整治,对以“低价游”“免费游”“康养旅游”“零购物” 等名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从快查处。紧盯热门景区旅游广告,重点关注节假日广告促销活动,加强与文旅等部门协作配合,切实保护重大节日期间旅游市场广告消费安全。

(十)大力整治健身机构广告乱象。要加大对健身广告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辖区内健身房、健身中心等机构开展广告排查检查,及时处置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违规使用代言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健身机构利用“充值”“会员”“减肥”“私教”等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法规宣贯,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保障监管常态长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有序推进。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压实属地责任,积极推动解决基层广告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广告秩序持续好转。

(二)强化专项监测,严惩违法行为。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整治任务开展广告专项监测工作,强化舆情监测分析,提高问题发现的“灵敏度”。对中省交办督办的重点案件线索,要建账督办、对账销号。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三)密切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中医药、药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强监管信息横向联通,推动广告监管执法与行业监管同频共振。助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完善行业管理规则,深挖问题根源,努力达成“查办一案、教育一批、规范一行”的治理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治力量。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完善内部审核规则,提升管控能力,有效阻断违法违规广告信息传播途径。做好广告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形成人人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每月20日前,各市局将“清查行动”进展情况连同《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省局。

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者发现重大复杂违法线索的,及时报告。

联系人:广告处 王珊,电 话:029-86138153,邮 箱:ggc86138056@sohu.com。

附件:《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规范情况

排查经营主体、场所(个)

 

普法宣传(次)

 

排查广告(条)

 

行政指导(次)

 

监测广告(条)

 

行政约谈(次)

 

责令改正(件)

 

曝光案例(件)

 

查处案件情况

违法违规广告类型

立案

(件)

结案

(件)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

备注

医疗美容广告

         

“神医”“神药 ”广告

         

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广告

         

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

         

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日用商品广告

         

教育培训广告

         

房地产广告

         

旅游市场广告

         

健身广告

         

养老领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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