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药监法〔2021〕7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药监法〔2021〕7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0 09:54:36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94
核心提示: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坚守药品安全底线,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提高普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确保“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十四五”药品安全监管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和“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
发布单位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药监法〔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05-09 生效日期 2021-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经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2021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9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围绕坚守药品安全底线,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提高普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确保“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十四五”药品安全监管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全面推进现代化药品监管法治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具体措施、分工方案,认真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贯工作,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守法用法普法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引领新发展阶段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2.推动重点对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各级党组织统筹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以全面严格执法,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主线,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形成具有药品监管系统特色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成果;法治工作人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采取集中学、云端网课自主学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药品监管领域的运用。

3.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畅通普法宣传“最后一米”。利用工作督导、企业帮扶、下沉社区等时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七进”工作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充分运用橱窗海报、市场监管委官网、媒体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及时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最新成果最新理论,搭建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及时宣介我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药品监管各领域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二、坚持高点谋划,全面启动实施“八五”普法工作

4.部署局“八五”普法工作。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和医药行业对“七五”普法的意见建议,科学谋划“八五”普法,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部署“八五”普法规划工作任务。

5.开展“八五”普法宣传主题活动。局“八五”普法规划印发后,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公室、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规划,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辖区、本条线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集中宣传“八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形成推进实施“八五”普法工作的浓厚法治氛围,迅速掀起药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新高潮,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群众认知率和社会影响力。

三、坚持突出重点,深化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6.突出宪法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宪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地位作用和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进一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宪法意识,促进法治信仰内化成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

7.大力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利用好法典微讲座、普法动漫等系列宣传片(内网计算机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ftp://172.17.136.50”,依次点击“公共”-“法规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好民法典网课。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民法典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民法典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把民法典宣传教育贯穿在监管、执法、服务过程中,持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8.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结合建党100周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党史学习教育的融会贯通,在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考核笔试、交流讨论等活动中融入党内法规知识点,让党员干部知晓历史沿革、弄清立法背景,推动党内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树立底线思维。

9.全面铺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局机关成立《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制定并实施《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成立市级宣讲团面向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和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连锁、网络销售重点企业等进行《条例》宣讲,并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宣讲骨干集中培训;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和局政务服务窗口要结合监管工作实施精准普法。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10.深入开展药品监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围绕构建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药品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工作大局,深入宣传贯彻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有关药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两法两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和“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与行政执法、行刑衔接相关的行政法、行政处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组织开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涉企法治宣传服务。

1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加大对《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宣贯力度,持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进企业”主题活动,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诚信科普宣传彩页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解读手册,组织企业集中学习信用知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大力推进医药行业信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加快推进“诚信天津”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国旗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等,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

12.积极组织重点时期主题法治宣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利用“3·8”国际妇女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法和保密、网络安全等国家安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开展反传销、反电信诈骗等经济安全领域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坚持分类施效,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3.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持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将领导干部按照分管业务领域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开展学习的情况,作为其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14.面向企业实施精准普法。坚持在执法中强化指导和优化服务,在执法“力度”中体现“温度”。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和局政务服务窗口要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事项中,采取主动告知、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等方式面向企业开展精准普法。以“两法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为精准普法重点,区分普法对象类型,“对号入座”式向企业介绍最新药品监管工作形势和要求,及最具体、最实用的药品法规制度,以及最易忽视的药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为企业加强自查自纠,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和能力提供强有力地指导。

15.深入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化药品监管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的“法律七进”活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突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法治服务,增进社会各界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了解,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质,提升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突出强基导向,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能力

16.进一步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结合药品监管实训基地建设,提档升级法治文化阵地,努力打造法治文化精品示范企业。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特点,创作一批法治动漫、小品、海报、微影等法治宣传载体,形成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成果。

17.持续推进法治人员队伍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让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更大作用。配齐配强法治工作人员,在各监管办选拔一批法治员,采取事前培训、事中指导、事后监督的方式,着力打造“法律明白人”,加快提升各监管办案件独立审核能力。

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18.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结合实际工作确定2021年重点普法宣传项目,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深化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聚焦典型案例、社会关注法律问题,全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案释法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深度融入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加强对普法责任制的考核评估,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19.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新闻载体建设。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其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普法方式和途径,灵活运用短平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电影等,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为医药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服务。

20.发挥队伍优势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对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法治人员进行新法释义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定位,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着力整合普法资源,搭建交流共享平台,凝聚普法工作合力。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公室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重点普法任务清单。

22.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加强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提高法治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持续开展政治理论和法治知识学习,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力戒走形式走过场,切实吃透上级精神、摸清基层实际,通上情接地气,实实在在做好各项工作。

23.加强督导总结。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部门要注意收集汇总可看可学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公室、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本实施意见的组织推动,认真落实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请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季度末25日前,通过OA系统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阶段性情况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


 地区: 天津 
 标签: 医疗 化妆品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