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06 09:39:54  来源: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行政处罚裁量权,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我局于2021年出台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裁量基准(琼药监规〔2021〕3号)。我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出台,有效推动和规范了各级药监部门积极落实新制修订的“两品一械”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024年2月21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药监法〔2024〕11号,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制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动态调整。近年《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出台。有必要对我省“两品一械”裁量基准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两品一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3部分,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30部,修(制)订裁量基准137项。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扩大了裁量基准的范围。2021年主要对《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主要法律法规制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此次修订,对“两品一械”全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了细化,其中药品领域(含疫苗)梳理法律法规规章18部,修(制)订裁量基准71项;医疗器械领域梳理法规规章9部,修(制)订裁量基准45项;化妆品领域梳理法规规章3部,修(制)订裁量基准21项。

二是调整了裁量阶次。根据《规则》第七条规定,将裁量阶次由原来的“从轻”“一般(较轻)”“一般”“一般(较重)”“从重”五个阶次调整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

三是细化了裁量基准。对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或者处罚到人等规定了一定行政处罚幅度的,也划分了“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同时按照《规则》第三十九条对裁量基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适用问题。此次修订主要按照国家药监局《规则》进行,且《规则》内容与我局2021年制订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大部分内容重合,我局2021年制订的《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同时废止。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药品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国家药监局《规则》及本裁量基准。


 地区: 海南
 标签: 医疗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化妆品
化妆品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