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 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34号)。《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2022年5月1日陆续施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15室 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裁量反馈意见”,邮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传真:010-83560780
4.电话:010-8397947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