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评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5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药监发〔2025〕19号)要求,自治区药品审评和药物警戒中心拟组建自治区“两品一械”技术审评和监测评价专家库,经征集推荐、审核确认、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将专家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71-5194746
来访、来函地址: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楼222室
附件:1.药品审评专家名单
2.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名单
3.化妆品审评专家名单
4.药品监测与评价专家名单
5.医疗器械监测与评价专家名单
6.化妆品监测与评价专家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审平和药物警戒中心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6:
两品一械监测评价专家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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