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30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未年报产品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许〔2022〕214号)等规定,我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市备案产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3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个人身份证,向所在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3)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