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亚、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各离岛免税店:
为做好离岛免税店化妆品监管工作,严防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离岛旅客和人民群众化妆品使用安全,擦亮离岛免税这张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金名片”,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属地落实监管责任
海口、三亚、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属地免税店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要强化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主动加强《条例》等法规和监管知识学习,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督促免税店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二、免税店落实主体责任
(一)各免税店要熟悉和掌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用好国家赋予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现有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记录。发现经营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
(二)不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不经营过期假劣产品,不经营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医用疗效产品,不误导消费者,不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与原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化妆品。
(三)认真进行自查,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杜绝违法行为发生。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药监、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健康,共同促进海南自贸港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经营进口化妆品八项基本要求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
经营进口化妆品八项基本要求
一、进口特殊化妆品须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批件。
二、进口普通化妆品须取得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
三、化妆品应当按批次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证明,或者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等。
四、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一致。
五、中文标签应至少包含以下10项内容:“1.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2.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3.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4.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5.全成分;6.净含量;7.使用方法;8.使用期限(产品销售包装须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9.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10.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六、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及法律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八、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在包装上全部标注“小金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