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证件的印章使用
(一)启用新电子印章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将统一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名称的电子印章。在此前批准的行政许可电子证件(包括:决定书和证书),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名称的电子印章。
(二)有关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5日起,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方面行政许可的纸质证件,已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名称的印章。由于网上审批使用的电子印章制作需要一定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电子证件和纸质证件会有印章不一致的情况,出现上述不同名称的印章方式,即纸质证件签章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件的签章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属于本局认可的有效方式。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证件和纸质证件(包括勘误证件信息),均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名称的印章。
二、行政许可网上申办和信息查询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域名地址:www.gxfda.gov.cn),于2018年11月15日起,已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域名地址暂时不变)。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业务,统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申办和查询。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