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管理法》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罚 则 |
内 容 |
自由裁量权基准 |
第七十三条 |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从重处罚(5倍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处理后重犯的;6、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2倍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2倍以下罚款;不含2倍,下同):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3倍或4倍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七十四条 |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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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重处罚(5倍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处理后重犯的;6、以毒、麻、精、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7、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妇女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8、属于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9、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2倍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2倍以下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给予处罚(3倍或4倍罚款),特殊情况酌定。 |
第七十五条 |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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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重处罚(3倍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处理后重犯的;6、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妇女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7、属于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8、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1倍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1倍以下罚款;不含1倍,下同): 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2倍)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七十七条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从重处罚(3倍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处理后重犯的;5、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0.5倍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0.5倍以下罚款,不含0.5倍):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1倍或2倍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七十九条 |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
违反GSP、GMP、GCP、GLP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从重处罚(2万元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4、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5千元罚款):1、违法行为轻微且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5千元以下罚款,不含5千元):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1万元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八十条 |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
一、从重处罚(5倍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处理后重犯的;6、所购药品中有假、劣品种的;7、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2倍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2倍以下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给予处罚(3倍或4倍罚款),特殊情况酌定。 |
第八十二条 |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处理后重犯的;5、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有违法所得的处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八十三条 |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从重处罚(3万元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处理后重犯的;5、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1万元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处1万元以下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一般按中限(2万元罚款)并处罚款,特殊情况酌定。 |
第八十四条 |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从重处罚(3倍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处理后重犯的;6、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1倍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1倍以下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2倍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罚 则 |
内 容 |
自由裁量权基准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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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重处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处理后重犯的;6、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的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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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重处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的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处理后重犯的;6、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的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产品生产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从重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的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处理后重犯的;6、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或4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从重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处理后重犯的;5、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或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三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从重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处理后重犯的;5、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6、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或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四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产品注册证书,两年内不受理其产品注册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进行生产的,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从重处罚(并处3万元罚款;对已经进行生产的,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的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处理后重犯的;5、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6、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并处1万元罚款;对已经进行生产的,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进行生产的,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并处2万元罚款;对已经进行生产的,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的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从重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1、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2、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3、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4、处理后重犯的;5、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6、其他社会危害性大或主观恶性大按酌定情节应从重处罚的。 二、从轻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罚款):1、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或危害后果不大的;2、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积极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 三、减轻处罚:(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且违法行为较轻的;3、配合药监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 四、其他的一般按中限(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或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处罚,特殊情况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