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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川食药监函〔2014〕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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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18 04:13:36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9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科学监管,提高我省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2014年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函〔2014〕202号
发布日期 2014-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90029.html

  成都、广安、德阳、雅安、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科学监管,提高我省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2014年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现将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安排及分工

  2014年四川省化妆品风险监测抽验工作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检验及评价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承担。

  二、抽样区域及采样品种、批次

  本次风险监测采样在成都、广安、德阳、雅安、自贡市进行,采集护肤类产品(宣称美白;宣称祛斑;宣称抗皱/紧致/嫩肤产品和宣称祛痘/抗粉刺产品)芳香类产品(香水类)、彩妆类产品(护唇及唇部彩妆品)共200个批次。具体批次分配见下表。
 

采样品种和批次分配表

编号

样品类别

合计

成都

广安

德阳

雅安

自贡

1

护肤类产品(宣称美白产品)

20

4

4

4

4

4

2

护肤类产品(宣称祛斑产品)

20

4

4

4

4

4

3

护肤类产品(宣称抗皱/紧致/嫩肤产品)

20

4

4

4

4

4

4

护肤类产品(宣称祛痘/抗粉刺产品)

40

8

8

8

8

8

5

芳香类产品(香水类)

40

8

8

8

8

8

6

彩妆类产品(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60

12

12

12

12

12

合计

200

40

40

40

40

40

                 

(注:每类别品种抽验批次可在各市间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三、采样方法及要求

  (一)采样点设置

  采样点设置按随机采样的原则进行选择。每个市采样点应至少覆盖市级、县级和乡镇三级区域,采样点类型包括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经营企业应覆盖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小商店、集散市场、美容美发场所。

  (二)采样方法

  样品采用购买的方式进行采集。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采取包装完整、标示齐全的产品。样品剩余保质期限应不得低于6个月,每个采样点采集样品品种数不得超过5个批次。

  同一地区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不能重复。

  (三)采样数量

  每个样品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且每个独立包装的净含量不小于10g(ml)。

  (四)采样时应如实填写采样记录,并由采样单位人员与被采样单位人员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采样记录填写要求及样品编号编写原则见附件1。

  (五)所采样品应按产品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转交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业务科,保证样品质量不受影响。

  四、检测项目及依据

  重点检测产品中汞、糖皮质激素、抗生素、甲硝唑、甲醇及重金属等的实际含量情况。检验依据为《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GB/T24800.2-2009)、SN/T2288-2009《进出口化妆品中铍、镉、铊、铬、砷、碲、钕、铅的检测方法》等化妆品检测方法,每类产品具体检测项目和检验依据详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2014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并将样品及采样凭证转交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业务科。

  2014年11月15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省局,并抄送相关市局。

  六、经费管理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本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项目涉及单位应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七、联系方式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安冬梅 电话:86785790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邮编:610097

  电话:028- 87877186(业务科)、87877148(监督科)

  87838398(食化室)

  联系人:罗亚玲(业务科)、徐燕(食化室)、

  胡洁(监督科)

  电子邮箱:scypjdk@sina.com(监督科)

  附件:1.采样记录填写要求

  2.2014年四川省化妆品风险监测品种检测指标和检验依据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3日

  附件1

  采样记录填写要求

  一、样品编号原则:

  采用“地区-样品类别-采样点级别-样品序号”形式编写,如:成都-彩妆类-乡镇-采集样品序号(编号为:CD-CZ-XZ-01)。具体代码见下表。
 

样品类别、地区及采样点代码表

 

样品类别代码

 

护肤类产品(宣称美白产品)

MB

护肤类产品(宣称祛痘、抗粉刺产品)

QD

 

护肤类产品(宣称祛斑产品)

QB

芳香类产品(香水类)

FX

 

护肤类产品(宣称抗皱、紧致、嫩肤产品)

KZ

彩妆类产品(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CZ

地区和采样点级别代码

 

成都

CD

广安

GA

 

德阳

DY

雅安

YA

 

自贡

ZG

省城/地市

SC/DS

 

县级

XC

乡镇

XZ

  二、采样地址:填写完整,如××市××县……;

  三、名称:准确填写样品名称;

  四、规格和数量:填写样品包装规格和抽样数量。

  五、包装状况:填写“完好”,如果包装有破损则不抽样。

  六、有效期标识:填写失效日期和批号(或失效日期和生产日期)。

  七、生产单位:准确填写制造商(生产商)或代理商名称;

  八、采样点类别:填写批发、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等

  九、备注:填写生产或(进口)代理经销单位地址
 

附件2

2014年四川省化妆品风险监测品种

检测指标和检验依据

产品类别

检测指标

检验标准

检测方法

限量

护肤类产品(宣称美白产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冷原子吸收法

≤1mg/kg

糖皮质激素

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GB/T24800.2-2009)

LC-MS

*不得检出

护肤类产品(宣称祛斑产品)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冷原子吸收法

≤1mg/kg

糖皮质激素

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GB/T24800.2-2009)

LC-MS

*不得检出

护肤类产品(宣称抗皱/紧致/嫩肤产品)

糖皮质激素

化妆品中41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GB/T24800.2-2009)

LC-MS

*不得检出

护肤类产品(宣称祛痘/抗粉刺产品)

抗生素、甲硝唑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HPLC

*不得检出

芳香类产品(香水类)

甲醇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GC

≤2000mg/kg

彩妆类产品(护唇及唇部彩妆品)

重金属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冷原子吸收法

≤1mg/kg

SN/T2288-2009《进出口化妆品中铍、镉、铊、铬、砷、碲、钕、铅的检测方法》

ICP-MS

*不判定

*不判定

*不判定

*不判定

≤10mg/kg

*不判定

*不判定

≤40mg/kg

  备注:

  1.糖皮质激素测定的目标:定为泼尼松、泼尼松龙、曲安西龙、地塞米松4种。

  2.*由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有毒物质限量的规定只涵盖砷、铅、汞、甲醇,本次评价抽验计划中规定,上表内检测指标项下抗生素、甲硝唑、糖皮质激素的限量为*不得检出;化妆品中铍、镉、铊、铬、碲、钕的测定为记录数据,不予判定。


 地区: 四川 
 标签: 风险监测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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