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探索建立药品监管初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免罚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zcfghkjc@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实施意见》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免罚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 起草说明.docx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