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省药品监管局对《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月28日前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9日
(联系人:白明洋;联系电话:0851-86836338;邮箱:syjjfgc@g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