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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化妆品经营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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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04 09:15:39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13
核心提示: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逐步实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北京市药监局制定了《北京市化妆品经营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查处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2 截止日期 2022-11-2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北京
备注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逐步实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北京市药监局制定了《北京市化妆品经营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查处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06室 化妆品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原则反馈意见”,邮箱地址:huazhuangpinchu@yjj.beijing.gov.cn

3.电话:010-83978543

4.传真:010-8397854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化妆品经营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查处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北京市化妆品经营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查处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3:制定依据.doc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地区: 北京 
 标签: 违法行为查处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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