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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内药监发〔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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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3-20 08:58:4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2026年全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全区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6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药监发〔2026〕11号
发布日期 2026-03-19 生效日期 2026-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26年全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2.《2026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3.《2026年全区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6年全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全区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已经自治区药监局2026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

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以信用和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与风险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全面梳理监督检查未覆盖的企业,科学评估潜在风险,对存在隐患的企业依据风险等级纳入计划或启动有因检查。将近三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重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要深入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将政策解读与合规宣传贯穿于检查和案件查办全过程,对被处罚企业提出合规建议并监督整改,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二、规范程序、提升监督检查效能

盟市、旗县(市、区)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全面使用自治区政府“扫码入企”系统管理涉企检查工作,开展现场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紧急情况需事后报告并补办审批程序,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至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探索扩大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综合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强化信用监管基础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对同一检查对象,统筹合并各类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上级统一部署外,专项检查需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及公布程序。

三、严守纪律、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检查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查工作严肃、规范、公正、廉洁。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各检查分局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检查任务(有因检查、专项检查等另有时限要求的除外)。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药监局药品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武志伟;联系电话:0471-4507121。

附件:   1.《2026年全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2.《2026年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计划》

   3.《2026年全区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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