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新版《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X)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全面替代1987版《化妆品卫生标准》,从框架结构、技术指标、管控范围等方面全方位升级,进一步规范我国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全链条安全管控,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本次修订立足行业发展与监管需求,构建了涵盖范围、规范性引用、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包装材料、标签、贮存及运输的完整体系,明确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不适用于仅供境外销售的产品。标准新增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包装材料等关键术语定义,为精准监管提供统一依据。
在核心要求方面,标准强化上市前安全评估,要求化妆品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产全过程需符合质量管理规范并实现全程可追溯,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儿童化妆品除满足通用要求外,同步执行专项监管规定,实施更严格管控。
原料管理实行 “负面清单 + 限用准用” 双轨制。严禁使用附录A、附录B所列禁用物质,因技术不可避免带入杂质的,需符合限量规定或完成安全评估。使用限用物质、准用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等,必须严格遵循限定条件。同时要求原料通过名称、CAS号等信息可追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料需符合危化品管理规定。
产品安全指标实现全面收紧与细化。微生物指标区分人群与使用部位,眼部、口唇化妆品及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100 CFU/g 或 mL,其他产品≤1000 CFU/g 或 mL,霉菌酵母菌总数≤100 CFU/g 或 mL,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有害物质限量更加严格,汞≤1mg/kg、铅≤10mg/kg、砷≤2mg/kg、镉≤5mg/kg、甲醇≤2000mg/kg、二噁烷≤10mg/kg,石棉在检出限下不得检出,全方位降低安全风险。
此外,标准新增贮存及运输要求,明确包装材料不得迁移危害物质影响产品安全。标签严格执行 GB 5296.3 规定,不得误导消费。检验方法统一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检测结果权威可比。
此次修订全面对接行业发展与监管实践,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管控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监管执法、企业生产、市场准入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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