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武隆区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论述,以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消除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的,认真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计划
(一)新冠病毒防治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单位。
(二)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疫苗接种点。
(三)血液制品、检测试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角膜镜等重点高风险药械的经营使用单位。
(四)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化妆品专营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督促专职监管员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主体全覆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月28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下辖片区市场监管所报送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9月28日前报送前三季度计划执行情况。
片区市场监管所负责本片区各乡镇(街道)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情况的抽查工作,抽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本辖区本季度监督检查计划总量的10%。每月28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药品一科、药品二科分别报送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情况以及各乡镇检查情况。
区市场监管药品一科、药品二科分别负责药械化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核查比例每季度不低于全区本季度监督检查计划总量的5%。药品一科、药品二科每季度最后一次党组会向党组汇报全区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核查情况。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年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其中疫苗接种单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年度检查不得少于4次;其它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市场监管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区政府以及区局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时抓好各类专项检查的落实落地。
(三)信息录入。2024年日常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获证主体。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重庆市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的规定执行,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重庆市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四)强化隐患整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业务科室、各片区市场监管所要做好与各乡镇(街道)的协调和配合,加大对专职监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药品安全隐患整治台帐,对隐患整改难以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各类经营使用主体,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执法处理,直到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每月28日前通过渝快政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隐患整治台账,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1831513962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为2024年全局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将检查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确保2024年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一是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二是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教育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三是要将日常检查与督查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对完成计划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年底将完成计划、统计、上报安全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全年考评。
(三)严格执法,及时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