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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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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1-15 10:52:39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普通化妆品和牙膏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年报工作正在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1-14 生效日期 2026-0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普通化妆品和牙膏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目前年报工作正在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间要求

提交年报的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化妆品和牙膏备案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年报工作。

二、产品要求

备案人应当通过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三、年报主要内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

(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

企业应当对年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年报方式

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年报,按要求填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

五、其他事项

请相关备案人按要求开展产品年报工作,对需要继续生产的备案产品,备案人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落实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不再继续生产的,备案人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平台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年报期限截止后仍未开展年报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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