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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的通知 (新药监规〔202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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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12-22 01:41:0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0
核心提示: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新药监规〔2023〕6 号)。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药监规〔2025〕4 号
发布日期 2025-12-19 生效日期 2025-1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机关各处室(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规程》(新药监规〔2023〕6 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地区: 新疆 
 标签: 行政处罚 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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