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并限期改正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5年第120号)》,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备案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我局现依法取消按规定要求提交2025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取消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取消备案产品清单.xls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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