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备案)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化妆品行业市场秩序,确保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于2024年4月发布了《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以下简称“公告”),旨在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提升行业安全评估能力,明确规定了安全评估资料的分类管理、过渡期设置、技术指导强化、原料数据资源整合、评估报告管理机制创新及安全评估体系建设等关键措施,为化妆品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提供了明确细致的操作指南。
现就督促我区化妆品企业全面落实公告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是按照公告时限要求,于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注册(备案)产品安全性评估工作,按要求上报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备案管理系统;
二是建立并完善安全评估报告机制,确保所提交报告的完整准确;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随时备查。
联系人:崔旋 联系方式:0891-6328213
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