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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的公告 (公告2025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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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3-26 10:02:45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结合省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现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25第10号
发布日期 2025-03-25 生效日期 2025-03-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结合省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持续政策宣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我局将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政策宣贯,督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完善安全评估体系。

二、提升服务质效,强化审评能力建设

我局要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学习,不断增强安全评估审核水平。对有意愿提前提报产品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的企业,要引入靠前服务机制,指定专人对接,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三、落实分类管理,鼓励提交完整版评估报告

我局自2025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分类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备案人提报的安全评估报告开展审核工作。对在2025年5月1日前率先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的企业做法予以宣传。

四、搭建安全评估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我局将构建化妆品安全评估沟通交流机制,搭建监管部门、技术审评部门与行业协会、化妆品企业、化妆品原料企业、安全评估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面沟通平台,加强相关舆情和投诉举报信息监测。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安全评估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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