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要求,结合省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持续政策宣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我局将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政策宣贯,督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完善安全评估体系。
二、提升服务质效,强化审评能力建设
我局要持续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法规及技术文件学习,不断增强安全评估审核水平。对有意愿提前提报产品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的企业,要引入靠前服务机制,指定专人对接,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
三、落实分类管理,鼓励提交完整版评估报告
我局自2025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分类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备案人提报的安全评估报告开展审核工作。对在2025年5月1日前率先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的企业做法予以宣传。
四、搭建安全评估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我局将构建化妆品安全评估沟通交流机制,搭建监管部门、技术审评部门与行业协会、化妆品企业、化妆品原料企业、安全评估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各方面沟通平台,加强相关舆情和投诉举报信息监测。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