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2023〕10号)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年报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渝药监通告〔2023〕10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0 09:31:29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31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截至2023年6月25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上述产品清单见附件)。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
发布单位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药监通告〔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7-19 生效日期 2023-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截至2023年6月25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系统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重庆市普通化妆品备案(上述产品清单见附件)。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

如相关备案人(境内责任人)认为我局取消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自本通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23-60353709。

特此通告。

附件:   重庆市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