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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4〕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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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4-21 10:40:52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199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检查能力,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我局将聘任化妆品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员,以满足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
发布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食药监办函〔2014〕114号
发布日期 2014-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fda.gov.cn/CL0014/20914.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检查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检查能力,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我局将聘任化妆品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员,以满足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现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的基本条件
 
  (一)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二)公共卫生管理、预防医学、药学、化工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并在本系统内工作2年以上的;具有公共卫生管理、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学、化工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系统内工作5年以上的;现从事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的。
 
  (三)能够服从省局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工作安排(一年内4次不参加现场检查的,将取消检查员的资格),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推荐程序
 
  2014年4月20日前各单位统一将检查员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三、有关事项
 
  1.化妆品监管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员的推荐工作。
 
  2.被推荐人员要提前自学《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做好考试准备。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方式为闭卷、单人单桌。考务工作由省局人事处牵头,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监察室共同组织。被推荐人员要确保按时参加,积极备考。
 
  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蒲人山
 
  联系电话:62288017     15091338001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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