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试点企业规范开展电子标签信息填报与资料提交工作,明确资料提交要求,信息中心编制了《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信息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标签相关功能将于2月1日上线。
为规范牙膏行业发展,助企减负增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原料创新,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附件),现予发布,自2026年6月19日起实施。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明确已上市新原料变更路径,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对新原料情形判定及分类研究的技术指导,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详见附件1、2)。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要求,现予发布。
各有关化妆品备案人,自治区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各相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个性化、多元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水平,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精神,提升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体系”)运行水平,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推全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我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态管理,我局拟对“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内存在生产许可证超期、长时间未登录(操作)、重复申请等情况的34个企业账号实施注销、冻结等限制措施。相关企业可主动登录“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提交账号注销申请或动态更新完善信息资料,如在30日内未进行操作或未及时与我局联系的,视为主动放弃,同意注销或冻结企业账号。
为规范重庆市化妆品生产经营检查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结合重庆市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化妆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政策,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
自2024年11月1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34个事项(详见附件)使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上述事项的原申报入口同步关闭。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五期)。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四期)。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六期)。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以下简称《公告》),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并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一期)
关于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制报告中研发背景、原料组成、使用规格、理化性质/理化常数、动植物来源鉴定等关键资料项的具体填写规范与标准解读如下。
关于化妆品新原料安全评估时毒理学方法选择、受试物要求、暴露评估、吸入毒性相关风险、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识别等环节解析指引如下。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期)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