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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关于发布《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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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10-20 05:16:17  来源: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大化妆品创新支持力度,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沟通交流渠道,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相关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工作机制(试行)》,现予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可在申请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前,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对重要技术问题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
发布单位
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6-10-20 生效日期 2026-10-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化妆品创新支持力度,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沟通交流渠道,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相关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工作机制(试行)》,现予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可在申请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前,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对重要技术问题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工作机制(试行)

中检院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附件1: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工作机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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