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和《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化妆品新原料研发创新服务,强化与省级药监部门的联动配合,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的指导下,我院在《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工作机制(试行)》,现予发布。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具体事项,选择对应的创新指导方式。对于具备相应能力,开展相关服务的省级药监部门,中检院将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
附件: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工作机制(试行)
中检院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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