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国家总局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系统已开通运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正式实施,现发布关于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的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和我省下发的《关于贯彻〈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简称《通告》)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网上备案。现发布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
经我局组织专家对有关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现就增加指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以下称备案检验机构)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精神,今年6月30日起全国正式启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12月底完成。为使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现发布关于启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为确保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现发布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增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浙食药监办发[2014]20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配合国家总局做好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工作,我局决定从5月27日起正式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届时不再受理企业备案产品申请的纸质文件资料。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增补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经专家组对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申报资料审核、现场情况核查和推荐,省局指定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并报送国家总局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3号)、《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2014年5月起,组织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指定工作。
现将国家总局药化注册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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