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原料创新,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附件),现予发布,自2026年6月19日起实施。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明确已上市新原料变更路径,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对新原料情形判定及分类研究的技术指导,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和《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详见附件1、2)。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要求,现予发布。
为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方便企业规范填报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提升资料提交和产品申报效率,中检院优化了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中原有的产品安全评估资料填报模块,并于2024年12月6日17:00正式上线运行,化妆品注册人可通过上述模块提交符合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完整版安全评估资料。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化妆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我省化妆品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政策,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
自2024年11月1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34个事项(详见附件)使用新版许可系统办理。上述事项的原申报入口同步关闭。
根据《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同意调整部分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复函》,我局决定动态更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删除“跨辖区委托药品储存配送备案”,增加“国产牙膏备案”,并将子项“国产普通化妆品变更”“国产普通化妆品注销”“进口普通化妆品变更”“进口普通化妆品注销”名称分别规范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变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注销”“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变更”“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注销”。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备案档案电子化,提高化妆品备案工作效率,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 年第 91 号)要求,现就化妆品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备案档案电子化,提高化妆品备案工作效率,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91号) 要求,现就化妆品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强化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和风险意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近年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以“四个最严”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勇于担当,重典治乱,严查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化妆品抽检合格率常年保持在合理区间,产品质量安全逐年向好,行业逐步规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少数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蔑视法律,仍在制售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卫妆准字”化妆品以及未经注册备案和过期化妆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行业秩序。为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五期)。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四期)。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九十六期)。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以下简称《公告》),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并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一期)
关于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制报告中研发背景、原料组成、使用规格、理化性质/理化常数、动植物来源鉴定等关键资料项的具体填写规范与标准解读如下。
关于化妆品新原料安全评估时毒理学方法选择、受试物要求、暴露评估、吸入毒性相关风险、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识别等环节解析指引如下。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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