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标签相关问答主要基于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理解和工作实践,以及相关释义、问答等,供注册人/备案人研究标签参考。
1.标签应当至少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答:
2.产品中文名称有什么具体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显著位置标注,且至少有一处以引导语引出。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产生歧义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予以解释说明。
商标名表明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产品配方中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使用目的进行说明;产品配方不含有该类原料的,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确标注产品不含该类原料,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
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3.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有什么具体要求?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应当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证书编号,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
4.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有什么具体要求?
相关信息应与备案管理系统内信息保持一致。
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5.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什么具体要求?
相关信息应与备案管理系统内信息保持一致。
6.生产许可证编号有什么具体要求?
国产化妆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7.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有什么具体要求?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相应的引导语引出。
为方便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办理注册备案和产品标签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将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设置成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相一致。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在产品取得注册时获得,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可以通过备案平台进行预置获得。
如需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除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以外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编号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8.全成分标注有什么具体要求?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
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9.净含量标注有什么具体要求?
化妆品的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