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程序,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委托实施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事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2个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不再具有实施权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审批备案专用章”“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专用章”停止在该事项使用,委托协议相关内容停止实施。
省药监局其他委托实施事项出现依法取消等终止委托情形的,通过权责清单调整等途径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省药监局收回委托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省药监局收回委托行政权力事项
委托事项名称 |
原受委托单位 |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 |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 |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山东)自贸区济南片区、中国(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