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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部分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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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14 09:23:38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1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程序,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委托实施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事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2个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不再具有实施权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审批备案专用章”“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专用章”停止在该事项使用,委托协议相关内容停止实施。
发布单位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2年第7号
发布日期 2022-12-08 生效日期 2022-1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程序,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委托实施的“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事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2个事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委托单位不再具有实施权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审批备案专用章”“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专用章”停止在该事项使用,委托协议相关内容停止实施。

省药监局其他委托实施事项出现依法取消等终止委托情形的,通过权责清单调整等途径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省药监局收回委托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省药监局收回委托行政权力事项

委托事项名称

原受委托单位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烟台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山东)自贸区济南片区、中国(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综合保税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综合保税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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