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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条例 (2019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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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22 12:00:00  来源: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  浏览次数:7066
核心提示: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生产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和(或)进口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条例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及其使用条件、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防晒原料。规定以外的化妆品原料只要符合安全、效用和质量要求也可以使用,但是必须提交科学或使用经验证明。条例还规定了含有羟基苯甲酸异丙酯(isoprop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isobutylparaben)羟基苯甲酸苄酯(benzylparaben)成分的进口化妆品做出要求。
发布单位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23号
发布日期 2019-08-22 生效日期 2019-08-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产品及原料
备注  
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生产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和(或)进口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条例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及其使用条件、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防晒原料。规定以外的化妆品原料只要符合安全、效用和质量要求也可以使用,但是必须提交科学或使用经验证明。条例还规定了含有羟基苯甲酸异丙酯(isopropylparaben)、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isobutylparaben)羟基苯甲酸苄酯(benzylparaben)成分的进口化妆品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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