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查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第72号)要求及我局工作安排,现就全区开展2021年度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广西辖区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检查组
自治区药监局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按照监督检查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检验检测机构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相关变更信息的同步更新情况。
(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规范性情况。重点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样品接收、封样、检验和留存以及检验数据和资料留存归档等情况是否符合《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三)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信息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情况。重点对检验原始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可追溯,检验能力与其承检的任务是否匹配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并填写《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名单》(附件)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药监局(邮箱:gxfdazc@163.com)。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于检查前一日下午4点后电话通知。请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注意接听检查通知信息,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于检查完成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材料。
附件: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各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名单
机构名称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手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