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4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9日
2014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新体制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打基础谋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省食安委全体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健全保化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监管制度,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支撑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切实保障全省人民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安全。
一、积极构建保化监管长效机制
(一)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制定完善保化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完善监管网格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开展约谈工作,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二)推行标准化监管。修订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实务操作手册,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初步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
(三)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调研,加强对保健食品会销和电子销售的研究,适时出台有关监管措施。
(四)探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根据企业生产管理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科学设定评价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扩大试点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保健食品行业开展企业责任首负、强制保险、民事赔偿制度试点。
二、认真落实保化许可制度改革措施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调整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事项申请指南、审查标准,明确审批流程和审查要点,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许可“两证合一”工作平稳有序过渡。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管理工作。
(七)做好清理换证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的清理换证工作,统一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做好化妆品 “两证合一”后的清理换证工作,建立完善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八)做好审批事项的承接和下放工作。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承接国家总局下放的审批事项,稳妥推进部分审批事权下放。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九)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日常检查计划,加强对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帐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批发市场、超市、药店、专营店等重点场所,生产聚集区、问题多发区、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我省特色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覆盖面,制定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开展化妆品专项抽检工作,完善检打联动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强化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
(十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GMP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对重点原辅料、鱼油、阿胶类、染发类、祛斑类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
(十二)巩固和扩大“打四非”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继续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结果,同时,主动出击,对“四非”行为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反复。
四、努力推进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三)提高检验能力。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指导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所及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做好检验扩项、项目认证和检验机构认定工作,尽快完善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
(十四)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哨点规模,搭建监测平台,完善监测程序和标准,制定监测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工作。
(十五)推动监管档案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档案,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五、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十六)强化业务培训。围绕监管的形势与任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十七)大力鼓励创新。鼓励基层局在监管实践中,创造新思路、新制度、新措施,并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十八)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省局有关贯彻落实措施,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庸懒散”等现象。加强对审评审批、监督检查等权力运行的监督。
六、推进社会共治
(十九)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家作用。加强与行业组织沟通和联系,鼓励行业组织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支持培育相关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制订行规行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开展与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合作交流。探索借助第三方检验力量协助开展风险监测相关检验工作,实现第三方与省属检验机构的能力互补。
(二十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提升监管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