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强化生产企业安全责任和风险意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海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了健全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格印发给你们,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18号)要求做好2017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切实履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与委托许可实施行为,现发布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有效管理“四品一械”检查员(核查员)队伍,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医疗器械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6年12月2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单位遵照执行。
现将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告知书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告知还没有“两证合一”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并与企业签定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企业及州市局各一份。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化妆品生产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要求,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发布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工作,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指导原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化监〔2013〕213号)和省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14〕4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2014年药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计划的通知》(甘食药监安〔2014〕2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化妆品“两证合一”生产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省局定于9月20日至11月20日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专项检查及换证工作。
为适应目前我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现发布关于推荐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的函。
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并参照原生产许可的审查标准,符合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化监〔2013〕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通知精神,保证我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局制定了《关于改革过渡期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通知之日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的相关企业,应按照调整后的申请指南要求进行申办,市局应据此规定提出转报意见。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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