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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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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24 04:09:2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解答(四)

一、哪些普通化妆品需要提交2025年备案年度报告?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一)年报时间:提交年报的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需年报的产品:备案时间满一年(即2025年1月1日前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

(三)年报内容: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

二、备案人如何提交2025年备案年度报告?

答:(1)先登录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网址:

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

(2)进入后点击上方栏中的“我的绑定”,展示页面中选择“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3)点击下方的“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4)在弹出的三个模块中选择“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模块;

(5)进入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平台后,左侧点击年报,进入年报页面,选择2026年度,点击填报;

(6)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每个产品生产进口等情况,填报完成之后点击“全部提交”。


 

三、境内责任人在广东省外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可否直接变更境内责任人到广东?应当如何进行操作?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进口普通产品备案编号规则为:“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如境内责任人在广东,应领取国妆网备进字(粤)编号进行备案。如境内责任人由广东省外迁至广东境内的,需注销原备案产品,再以新的备案编号重新提交备案资料。重新提交备案时,应提交注销后再备案的情况说明,之前备案使用的相关合规资料均可以继续使用。

四、宣称“祛痘、抗皱”的淋洗类进口普通化妆品需要做人体安全试用实验吗?

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中表1-5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要求,宣称祛痘、抗皱、祛斑等功效的淋洗类产品均应当进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


 地区: 广东
 标签: 进口普通化妆品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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