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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津卫规发〔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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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1-13 04:37:03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我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防范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卫规发〔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6-01-12 生效日期 2026-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31-01-31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财政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高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委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我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防范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从事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的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各体检机构要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本区的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要认真核验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所属行业类别、人员信息等行业证明材料,如实、全面登记并做好存档。行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业人员所在行业的证明材料

1.食品行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含从事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者报告收到材料凭据》(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相关项目。

2.化妆品行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中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企业信息资料提交“审核通过”的截图。

3.公共场所行业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体育场(馆)所在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体育场(馆)等相关项目。

4.饮用水行业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包括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以及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或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应包含包含二次供水清洗),或提供的生产水质处理器(材料)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消毒产品行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上述证明材料应查验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申请单(附件1)

(三)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核查原件,复印件存档)

对无法提供从业证明材料的人员,各体检机构充分告知其权利义务,取得本人声明同意后,如实登记体检人员信息,依其申请为其提供收费体检服务(声明样式参考见附件2)。

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必检项目

(一)食品行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必检项目: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二)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手部皮肤病(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三)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

(四)饮用水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

(五)消毒产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出具

(一)各体检机构应在完成所有必检项目后出具健康体检证明材料,包括体检表、健康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类型,不得漏检必检项目。各体检机构可参照附件3的样式出具健康证明,内容应包含姓名、照片、身份信息、行业类别、有效期限、检查项目及结果、查验二维码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健康证明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因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为其出具健康证明的医疗机构按原日期进行补办。各体检机构要做好体检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自2026年2月1日起,各体检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出具健康证明,并逐步取消旧版的健康证明。

五、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与体检项目相对应的资质、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等基本条件。严格落实健康体检质量安全要求,加强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明确体检报告审核制度,规范健康体检服务行为,定期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送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情况。

各体检机构可参考附件4的体检项目及检查方式进行健康检查,如收取体检服务费用,则应符合相关体检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二)经费申报流程

各体检机构要按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如实汇总免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人数,并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申报补助经费,不得虚报体检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

(三)做好信息公示

各体检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健康证明的查验追溯机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查验等相关工作,按要求适时接入全市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本机构体检服务时间、体检项目、收费标准、健康证明查询渠道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负责,依法加强监管。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满足本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需求,依法做好本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质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健康体检能力水平。市疾控中心要做好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同,落实保障责任。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与本区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及时通报健康体检有关信息。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汇总辖区各体检机构的申报材料,按年度及时向本区财政部门进行申报补助经费。各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工作实际,配合本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成本,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方式和标准,按年度拨付补助经费,落实财政补助责任。

(四)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   1.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

   2.声明(模板)

   3.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参考样式)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及检查方式(供参考)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天津 
 标签: 从业人员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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