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种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是否有优先采用顺序?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遵循证据权重原则,以现有科学数据和相关信息为基础对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所列七种原料数据类型,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外,其余数据类型应基于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和个案分析的原则,选用最相关和可靠的数据类型开展评估。
二、如何正确应用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三)?
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以及其他国际权威组织,针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品使用等,发布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每日耐受剂量(TDI)、参考剂量(RfD)、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和香料标准等,也会对化学品的毒理学数据进行总结,提供毒理学终点数据。我国和其他国家监管部门也会发布化妆品原料的安全使用量等。化妆品评估过程中,可使用这些权威机构的评估数据或结论,但需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有充分的数据支撑,并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结论。不同的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如缺少局部毒性资料,应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开展评估。
三、安全食用历史常见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来源为常见食物原料的,如粮食、瓜果蔬菜、食品添加剂等,可提供中国食物成分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现行粮油行业标准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来源为新食品原料或药食同源物质的,可提供监管部门发布的批准公告。国外监管部门或权威技术机构发布的可安全食用原料相关文件也可作为证明材料。